法院对于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受理速度越来越快。中毅达(600610)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刚刚一周,投资者索赔的官司就已经获得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而且,法院已经确定了开庭审理时间,将于今年6月21日首次开庭审理。
法院已确定开庭时间
4月13日,中毅达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于4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26号至沪 [2018]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 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
鉴于证监会的这一处罚,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7年2月5日期间买入中毅达,并在2017年2月5日依然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预征集,且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而法院的受理速度非常快,4月18日,上海一中院就向代理投资者索赔的律师下发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下发了传票定下了开庭时间。2018年6月21日,该案将在上海一中院首次开庭审理。
还有其他涉嫌违规事宜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除了证监会已经下达的处罚以外,中毅达还有其他涉嫌违规事宜,并因其他事项正接受证监会调查。
1月17日晚间,中毅达披露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同意向子公司新疆中毅达源发展有限公司开具商票35亿元,作为其增信条件,用于参与一PPP项目洽谈。对此,上交所当晚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相关事项。上交所指出,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同意开具35亿元商票,但迟至2018年1月17日才进行披露,要求公司董事会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和理由。中毅达之后公告称,本次同意开具商业汇票行为仅需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然而,这一说法遭到公司多名董监事集体打脸。独立董事刘名旭认为,公司向子公司新疆中毅达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具35亿商业承兑汇票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马文彪则公开要求新疆中毅达全部退还35亿商业承兑汇票,若已造成损失的立即依法报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在此之后,35亿商业汇票被退回公司。证监会则在今年3月份又一次启动了对中毅达的立案调查。
在证监会新的立案调查后,中毅达又有两名监事接连辞职。《金证券》记者注意到,中毅达今年4月4日与4月13日分别公告,监事张秋霞和监事长马文彪辞职。监事张秋霞的辞职公告这样表示:“监事张秋霞因公司现有管理层负责人职权过度集中重复,公司内部无法形成有效的内控机制,公司内控治理非常混乱;针对公司 2017 年多项违规行为及存疑交易,监事相关监督要求无法实施,监事会形同虚设,公司无法给予监事勤勉履职条件,监事本人已无法信任现管理层等原因已向本公司监事会递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在公司监事会担任的所有职务。”